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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不能随便盖章。
开收入证明一般不会认定为承担还款的担保责任,如实证明对方收入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收入证明上的章是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到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盖章,或者用其它材料来代替收入证明。可代替收入证明的材料是银行日常的资金流水明细,近期的纳税完税证明,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的营业执照,个人财产证明。
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入职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
开收入证明的注意事项:
1、开收入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者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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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盖章单位有风险吗
857人参与 |分类: 收入离职证明|时间: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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