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到新单位,要求开具原单位的收入证明和工资清单,是否合法?法律对此有没有明确规定?

726人参与 |分类: 收入离职证明|时间: 2023年02月25日

  其实身处企业的立场来看,企业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漫天要价,如果没有工资单也可以提供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也不能提供的话,不提供也可以,法律并没有规定员工需要向新单位提交原单位的工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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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劳动法对于工资发放形式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可以到原单位开具原收入证明,也可以到银行打印原工资账户明细。

  外资企业为了验证劳动者以前的收入状况和个人信息的真实性,经常要求应聘人员开具以前单位的收入情况。但中国目前很多企业一方面薪酬管理制度并不象外企那么正规,另一方面,对于已经离职的人员,也没有义务为其出具相应证明。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如果实在难以取得收入证明,可以将实际情况写一份书面情况,提交人事部门,相信公司应该可以理解。

  入职新公司所需de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

  2、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声明:这个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财务、安保、物品管理等岗位,需要注意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如果不是,伪造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一些省外的人员,因为不方便提供,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和书写无犯罪记录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